top of page

大學聯招 (JUPAS, 2016)

大學聯招

下列持有往屆及/或應屆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及於遞交「大學聯招辦法」申請時並非正在修讀經「大學聯招辦法」可選報的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的申請人方符合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的資格:

  1. 只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的申請人

    所有申請人(在校及非在校申請人)若希望憑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申請入讀由8所教資會資助院校提供的教資會資助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由公大提供的自資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由SSSDP「資助計劃」院校提供的SSSDP「資助計劃」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由城大提供的教資會資助全日制副學士學位課程及由教大和理大提供的教資會資助全日制高級文憑課程,必須透過「大學聯招辦法」遞交申請。於評核「大學聯招辦法」申請過程中,申請人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將會作為主要考慮因素,而其他因素亦會按需要作為考慮之列。

  2. 同時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及其他學術成績的申請人

    同時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及其他學術成績的申請人,而單憑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已符合經「大學聯招辦法」可選報的課程申請資格,可選擇透過「大學聯招辦法」或非「大學聯招辦法」途徑遞交申請,惟不能同時透過兩種途徑遞交申請。於評核「大學聯招辦法」申請過程中,申請人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將會作為主要考慮因素,而其他因素亦會按需要作為考慮之列 (Jupas, 2016)。

Please reload

(Jupas, 2016)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