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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

  1. 個人申請制校系不分類組別招生。參加個人申請制者,應依欲就讀校系意願由高至低於申請表依序選填最多3個「個人申請志願」。

  2. 申請人上傳之審查資料經分轉各志願校系審查後,依據教育部核定各校系招生名額、各校審查結果及各生選填志願序辦理分發 。

  3. 「個人申請」未獲錄取則進入「聯合分發」,並依申請人所持文憑及申請類組別採計分發分數。故參加「個人申請」者應在申請表上明確勾選「聯合分發」之採計方式,亦須選填並繳交聯合分發校系志願表 (台灣公私立大學校院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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