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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申請

台灣升學 - 聯合申請

  1. 請依自己的志向、興趣作為選填志願之考量,並依就讀意願高低依序選填最多70個志願。

  2. 本會依常務委員會議決議之最低錄取標準及各梯次之分配名額,按申請學生之分發分數由高而低暨其選塡志願序進行分發。

  3. 除申請第二、三類組者得互相跨類組選填志願外,餘皆不得跨類組選填志願,其間如有跨組之志願概不予採認。

  4. 「聯合分發」係分5梯次作業。因前一梯次分發後剩餘名額可流用至下一梯次使用,故所屬申請梯次名額為「0」而前一梯次配有名額時,亦可考慮選填(台灣公私立大學校院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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